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纷繁复杂的商业活动和日常交易中,合同纠纷时常发生,每一起纠纷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。而张子涵律师,就像商业丛林中的守护者,深耕民商事合同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多年,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为众多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。
张子涵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,执业于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。他聚焦各类民事、商事合同争议解决与交易风险防控,精心打造了事前风控、诉前调解、诉讼维权、执行跟进一体化闭环法律服务体系。在其执业期间,代理过多起合同纠纷、婚姻家事纠纷、民间借贷纠纷、侵权责任纠纷、劳动争议纠纷以及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交叉类行政纠纷案件,尤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全流程法律服务。
张子涵律师具备快速合同审阅能力,可在短时间内精准排查合同漏洞、违约条款、法律风险、管辖争议、无效情形,提前预判履约隐患。针对不同的合同纠纷,他能够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,为当事人提供专业、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以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(二审终审)为例,上诉人(原审被告)为某农业种植公司、自然人甲、自然人乙、自然人丙,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为某农业服务公司,被上诉人委托张子涵律师出庭,上诉人共同委托律师、实习律师出庭。
一审中,原告诉请判令某农业种植公司支付剩余服务费、逾期付款违约金,三名自然人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,并由被告方承担一审诉讼费、保全费。经审理查明,双方签订《MAP业务合同》,约定原告提供服务并明确付款时间,同时设置逾期利息和违约金;三名自然人与原告签订《保证合同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。原告完成全部服务后,双方确认服务达标履行完毕,但被告未按期支付尾款。被告抗辩种子服务属于融资性贸易、化肥质量不合格,但并无有效证据佐证。
一审裁判观点认为,《MAP业务合同》合法有效,原告已完整履约,被告应支付剩余服务费;合同约定的双重违约金标准过高,统一调整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LPR的1.5倍计算逾期违约金;《保证合同》合法有效,三名自然人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一审判决某农业种植公司限期支付剩余服务费及逾期违约金,三名自然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,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,案件受理费、保全费由被告方承担。
上诉人在二审中提起上诉,而张子涵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,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为被上诉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。最终在法律的公正裁决下,最大程度维护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。
张子涵律师以其专业、负责的态度和精湛的业务能力,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合同纠纷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。无论是简单的合同纠纷还是复杂的衍生案件,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,为当事人提供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,助力当事人在合同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